停、限电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停电、限电的申报、审批及执行的过程,以确保小区正常的供电秩序,特制定此规定。二、适用范围强电专业全体员工。三、职责 1、工程部强电主管负责计划停电的提出及安排工作。2、工程部经理及强电工程师负责停电计划的审核及上报。3、工程部强电值班员负责停电的实施及恢复,并分别在停电和恢复后进行确认。四、工作程序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业管理处总监。2、工程部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物业管理处总监,并至少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3、工程部经理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4、限、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师签名。5、限、停电后当职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房、水泵房、电梯机房、中控室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检修。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五、记录表格《设备停机通知单》六、支持性文件无流程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