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25]1170 号 国家进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5]6 号)和国家进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5]2844 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法律规范(2025 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法律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法律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项目法律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未列入新版项目法律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 2025 年 5 月底前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各地要在 2025 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法律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本地区尚无条件实施的新版项目法律规范中的其他项目,不得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法律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舞适宜技术的使用. 三、从严控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并在本地试行,试行期不超过 2 年。试行期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试行期结束半年前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试行期结束后,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要停止收费。各地要加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