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暂行)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汇报,根据出差考核效果,签署报销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审单报账,超过一星期审单报销差旅费的,每一天按 30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 20 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别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相关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补助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地区/人员/天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300200150 (2)伙食补助费:地区/人员/天 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604030 (3)市内交通费:地区/人员 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302010 (4)交通工具标准:工具/人员火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硬卧硬座可乘实报(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