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贷款事业部公职人员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产品定义:公职人员消费贷款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小微贷款事业部的创新贷款品种,是以信用、保证方式向公职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家用汽车、耐用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房屋装修和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的贷款
第二条 产品特色:针对收入稳定的公职人员群体推出,采纳“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等额还款”的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满足消费需求
第三条 申请条件:一、九江县辖内工资收入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在岗、在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55 岁以下;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恶意拖欠记录; 四、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四条 贷款用途:主要解决公职人员日常个人消费所需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担保方式:公职人员消费贷款以借款本人工资和另外一名有固定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作为保证人
第六条 贷款额度:公职人员消费贷款额度根据公职人员的行政级别、家庭收入、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分类,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的 2——3 倍,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具体授信标准如下:1、 正科级及以上公职人员,授信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2、 副科、正股级但夫妻双职工的公职人员,授信金额不超过 8 万元;3、 夫妻双方都是公职人员授信金额不超过 5 万元;4、 普通公职人员授信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公务员消费信用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 3-5 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参照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可结合公务员的农村信用社的贡献度等实际情况,实行浮动利率和差别利率
第九条 还款方式:贷款采纳按月等额还款的方式,根据核心系统还款计划,每月的 20 日自动扣划还款资金,借款人若需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