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面试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照片 4 张;(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进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四)要深化学习、充分了解、仔细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六)要有团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