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纳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 复试(主管部门) 笔试(人力资源部) 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 予以试用(主管部门) 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照片 4 张;(五)体检表及健康证;(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 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养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