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上下班作息时间表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项规定,希望公司职工仔细严格遵守。一:作息时间表上午下午夏季8:30-12:0014:00—17:30备注:12:00—14:00 展厅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二.考勤要求1. 早晨上班要求 8:35 之前必须到岗,打扫和清洁各自分担区卫生。2. 员工因私事外出必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出勤岗需口头向总经理报备。3. 每月考勤结果由信息员负责调出交由总经理批阅。三.考勤内容1.迟到:上班时间未到者即为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30 分钟内未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两次 20 元,三次 40 元,依次倍翻,当月迟到次数累计达 10 次者作直接开除处理。超过 30分钟无实际原因说明根据旷工处理。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提前 15 分钟,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两次 20 元,三次 40 元,依次倍翻,当月迟到累计达 5 次直接开除。早退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3。旷工:未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即为旷工。旷工每次罚款 50 元,当月累计次数达 3 次直接开除。4。工作时间未经过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 30 分钟内视为迟到,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5。休息:按轮休表执行,如需调整,需提前向部门经理以上领导说明原因,并安排好交接工作。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三.奖励1。全勤奖:每月没有事假等请假要求,且无任何迟到早退等触犯工作作息时间条例的行为出现,在工资结算日奖励全勤奖 100 元人民币。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