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5时(冬令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2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二十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六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七条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以旷工一日认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公司由保卫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办公室根据此填报员工考勤表及核发工资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进行登记,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以旷工一日认处,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作缺勤一天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一天,作缺勤三天处理,全年累计旷工3 天(含以上),按缺勤 30 天计算并取消一切奖励,全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请假时,应向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
凡因各种情况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差旅费;特别情况须报总经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