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鼓舞公司员工仔细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安全管理中奖惩分明,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逐层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以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车间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执行,办公室负责安全奖惩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报工作
第四条 安全事故包含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等类型
第五条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等级别
分级类别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损失计算范围工伤事故≤1000 元≤3000 元≤5000 元>5000 元含医药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设备损毁≤1000 元≤3000 元≤5000 元>5000 元按设备及工装现值计算交通事故≤1000 元≤3000 元≤5000 元>5000 元含医药费、车辆维修费、各种赔偿等事故分级不折扣保险陪付金额;第六条 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
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 安全评比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评选出的安全先进个人及安全先进管理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功效大小奖励 50 至 2000 元
1、 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制造并获得成效者;2、 在抢救事故中,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实行果断措施,避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4、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5、 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第九条 对于下列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