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公司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
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
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
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