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建三东方人字[2025]19 号关于印发《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属各单位:现将《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抄送:总部各部门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27 日印 发 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海外经营生产所需人力资源供给,充分调动海外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人员的薪酬实行分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制、项目管理人员承包兑现制、操作工人计件制等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海外工作的职工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1、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最高不超过 50 万人民币
2、分公司经理、书记:按 2700 美元/月预发;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 2500 美元/月预发
3、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执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能级工资制 1、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能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在年度兑现时发放
2、岗薪能级标准如下: 职务序列岗位能级工资标准(美元)部门正职2250部门副职1980主办科员、翻译1620科员1440机关后勤人员1080备注:部门无正职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享受正职待遇
3、绩效工资: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经过严格考核后兑现,考核根据《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绩效系数×绩效考核分数
(1)分公司机关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经济效益总额的 20%
(2)岗位绩效系数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数按效益控制比例进行测算
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要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