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定义: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
(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
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
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准备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 月考核: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对当月工作绩效与奖金和薪资挂勾,特别功过者报请奖惩特别奖惩
人事对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考勤表内,并提供考核表记分依据
(3) 年中考核:员工于每年 6 月底进行,但以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4) 年终考核: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进行年终总考核一次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常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年终考核是年终奖金给付的依据
考核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1 试用人员(仅试用考核)
2 复职未满 3 个月
6.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差、极差五个等级,成绩按复评计算
1 优秀成绩为:标准分 90 分以上
2 良好成绩为:标准分 75 分以上
3 中等成绩为:标准分 60 分以上
4 较差成绩为:标准分 40 分以上
5 极差成绩为:标准分 40 公以下
7.年中、年终考核分初核、复核
8.考核人员应公正无私,保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和泄露
9.年中、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公司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 旷工日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