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3. 定义: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准备试用期间心得报告。(2) 月考核: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对当月工作绩效与奖金和薪资挂勾,特别功过者报请奖惩特别奖惩.人事对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考勤表内,并提供考核表记分依据.(3) 年中考核:员工于每年 6 月底进行,但以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4) 年终考核: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进行年终总考核一次。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常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年终考核是年终奖金给付的依据。考核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5.1 试用人员(仅试用考核)。 5。2 复职未满 3 个月.6.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差、极差五个等级,成绩按复评计算。 6。1 优秀成绩为:标准分 90 分以上。 6.2 良好成绩为:标准分 75 分以上。 6.3 中等成绩为:标准分 60 分以上。 6.4 较差成绩为:标准分 40 分以上。 6。5 极差成绩为:标准分 40 公以下。7.年中、年终考核分初核、复核。8.考核人员应公正无私,保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和泄露.9.年中、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9.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公司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9。2 旷工日数达 2 天以上者。 9。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10.年终考核表有: 10.1〈高级职员考核表〉部长级管理人员考核使用. 10.2<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表〉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使用. 10.3〈科长考核表〉科长考核使用。 10.4〈组长考核表>组长、班长考核使用。10。5〈办公室职员考核表〉文员、一般职员考核使用。 10.6 <员工考核表>普通作业人员考核使用。 11.考核程序: 11。1 部长、工程师(6 等)以上由:自评→部门经理初核→管理小组复核准。(年终考核需总经理核准) 11。2 组长、一般职员、技术员(4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