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法律规范管理、促进进展、激励广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实行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挖潜增效罚懒奖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原则: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二、奖惩对象:公司管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
三、奖励的条件及种类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效能公路工作方针,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传达公路信息
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勇于创新敢于开拓,对公司进展有贡献者、成绩突出的
对以上行为的人员,公司将给于表彰和奖励
根据市局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千分制考核标准和南靖公路养护承包合同要求,结合公司的分工情况,在年终综合考核中达到以下条件:综合部总得分 282 分以上,财务部总得分 65 分以上,工程部总得分 398 分以上,或者分局获得市局先进单位,奖励部门人员 25%的年终奖金
年终综合考核,综合部总得分 264 分以上,财务部总得分 60 分以上,工程部总得分 367 分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
四、惩处的条件与种类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告诫
散布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遵守单位纪律、上班干私活、无故脱岗、影响工作的
以权谋私、收受管理对象及其家属钱物,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侵害其利益的
语言不法律规范、不文明,办事拖拉扯皮,影响单位形象,损害单位利益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搞不团结、吵闹、打架的
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综合部总得分少于 264 分,财务部总得分少于 60 分,工程部总得分少于 367 分的为不合格,扣所有部门人员年终奖金 50%;公司领导分管部门,如有一个不合格扣公司领导奖金 1000 元
凡被告诫一次或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部门职员,不能评优秀
凡被告诫二次,或者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