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 年第 67 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经第 19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25 年 9 月 2 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