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讨论生思政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讨论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充实我校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5〕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25〕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设定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助理(以下简称“讨论生思政助理")岗位
第二条 讨论生思政助理是我校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实现讨论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讨论生思政助理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讨论生思政助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三条 信仰坚定,思想政治素养过硬,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第四条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
第五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热爱讨论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六条 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讨论生培育和管理业务较为熟悉,能保证一定的时间从事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已担任过讨论生思政助理并考核合格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讨论生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主要职责第八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作为讨论生与导师、学院、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深化了解讨论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积极开展调查讨论,定期向学院及时反馈讨论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帮助讨论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校园动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主动向学校和学院汇报并协助妥善处理
第九条 组织建设
定期联系讨论生党支部、院讨论生会和各班级,协助研工组做好讨论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和学生干部培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