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加强对农业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25〕54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25〕143 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制度(暂行)》(国统字〔2025〕17 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25〕327 号)的规定
第三条 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遵循“政策支农、商业化管理,严控风险、可持续进展”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
第五条 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根据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第 1 页 共 7 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六条 贷款条件
客户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农民增收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 (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品德操守,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0%; (四)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和偿还 第七条 贷款期限
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