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扩建厂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苏州市天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5 年 3 月 15 日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 91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根据应付金额 50%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酬劳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