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高新区光伏科技展示馆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及管 理 方 案中 元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二 O 一 七 年 三 月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管 理 方 案本工程为秀洲高新区光伏科技展示馆; 工程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桃园路北侧, 康和路西侧;属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 层
秀洲高新区光伏科技展示馆建设单位嘉兴市秀洲光伏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浙江子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法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切实保证按月将工资如数发到民工本人手中,现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项目部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施工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
第二条:项目工程部在民工进入施工场地15天内, 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规定, 协助公司依法与每个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的约定
第三条:项目部严格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公司对工资卡上的工资按人按月结清并发放到本人手中
每月领取好工资,公司( 财务)及工人都应在工资卡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嘉兴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每个民工制定一张工资卡, 工资卡上注明每月工资现金总数
第五条: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建立劳动考勤制度, 如实填写考勤报表,仔细编制工资表
考勤表与工资表必须经所在工班长和项目经理核对,签字认可;民工工资每月10日前在项目部办公室直接发给民工本人,并履行签字(盖章) 手续;民工工资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司财务入帐,一份留项目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