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 篇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 凡借现金 1000 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 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 100 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 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 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 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 10 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