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
1 目的为法律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原则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2
1 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3
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4
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5
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
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 10%
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