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员工考勤与休假及奖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分厂员工考勤、休假、奖金发放制度管理标准化,确保动力供应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经仔细讨论现制定***分厂考勤、休假、奖金发放管理办法:1、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分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工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提成、加班工资等单元构成,其中,月岗位工资=工资系数*670*60%,根据员工出勤情况考核发放;月绩效工资=岗位系数*670*40%,根据员工月度考核结果发放。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年工工资,是计算员工加班和休假工资的基数。2、法定节假日:新年 1 天(1 月 1 日),春节 3 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 1 天(清明当天),劳动节 1 天(5 月 1 日),端午节 1 天(端午当天),中秋节(中秋 1 天),国庆节 3 天(10 月1、2、3 日). 3、加班工资按原标准执行。4、年休假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累计工作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分厂年休假管理办法按原规定执行。一、休假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应持指定医保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 30%,每月休假 3 天以内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兑现,4-7 天扣减绩效工资的 1/3,8-11 天扣减绩效工资的 2/3,12天及以上全额扣减绩效工资。2、医疗期:经法定医院认可,人劳部批准,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根据一定比例发放病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70%;5 年以上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75%;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一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75%;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80%;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85%;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90%;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 95%;30 年以上的,发给档案工资收入的100%。3、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请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每月休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