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分娩管理评审标准评审要点3
1 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1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机构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关资格
助产技术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分娩室“24 小时×7 天”服务,每例接产时必须由 2 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高危妊娠分娩时必须有产科医师和新生儿医师在场
相关助产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查看医院执业许可证(有相关执业范围)2
查看医院开展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产科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清单与审批材料3
提供助产人员清单(含人员名单、职称、执业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
助产人员培训资料访谈调查随机抽查助产人员三名(护士长、组长、低年资助产人员各一名),对本岗位履职的知晓度,合格率 100%【B】符合“C",并1
每年对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人员,进行能力与安全评价,有记录
助产人员有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执行记录查阅资料1
提供每年对助产人员进行能力与安全评价的记录(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理论与操作考核试卷成绩单)2
提供助产人员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执行记录(参加继续教育清单、学分证书)【A】符合“B”,并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及主管职能部门监管
查看职能部门的监管记录2
查看孕产保健部履行监管召开例会的记录跟踪核实从相应的管理组织及主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中抽取一个事例作为案例,追踪其检查方法、监督意见与所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对助产人员能力与安全工作质量的评价,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与措施,监督到位率 100%3
2 有分娩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建立分娩风险管理和预警的制度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