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验收管理办法一、分部分项分作业段验收执行 分项工程按国家标准划分,可按作业段分批报验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工程部负责分部分项验收的管理并参加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屋面瓦等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其余分项工作按不低于 25%的比例进行抽查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进入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项目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国家验收法律规范、合同要求和中南工艺工法,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和验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敷衍了事、放松标准、延期验收、弄虚作假等现象责令改正,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项目管理中心在大小移动中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对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执行处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按作业段进行100%检查验收,项目工程部参加全部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屋面瓦等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分部工程的验收,按不小于25%的比例抽查其他分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数据必须即时通过PDA录入公司ERP系统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公司将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弄虚作假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申报,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