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验收管理办法一、分部分项分作业段验收执行 分项工程按国家标准划分,可按作业段分批报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项目工程部负责分部分项验收的管理并参加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屋面瓦等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其余分项工作按不低于 25%的比例进行抽查。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进入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项目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国家验收法律规范、合同要求和中南工艺工法,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和验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敷衍了事、放松标准、延期验收、弄虚作假等现象责令改正,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中心在大小移动中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对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执行处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按作业段进行100%检查验收,项目工程部参加全部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屋面瓦等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分部工程的验收,按不小于25%的比例抽查其他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数据必须即时通过PDA录入公司ERP系统.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公司将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弄虚作假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申报,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弄虚作假的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总公司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进行抽查,发现工程部、监理公司未查到的问题,对两者按500元/处进行处罚;弄虚作假者对工程部、监理公司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对于已发放PDA设备,有条件使用PDA设备和ERP系统的,但未实际使用的,每次检查时对项目工程副总和工程部经理各处罚500元.被处罚后未根据要求的期限和标准改正的,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违反的,将按公司责任追究基本法则处理。项目工程部或有关人员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