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法律规范普通中小学老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学习体会 21 世纪是以知识的创新和应用为重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迅猛进展,国际竟争日趋激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养
21 世纪也是教育和学习起核心作用的时代
要实现课程改革的创新,必须从根本上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
学习贵在创新,那么教育也应重在制造
学习了文件《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法律规范普通中小学老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感受颇深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学习心得体会
一、关注学生的进步或进展 老师教学要有“对象”意识,不能“唱独角戏”,因为离开了“学",也就无所谓“教”
这就要求老师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一切为了学生进展”的思想
有效教学的理念,关注学生需求是重要核心,而关注的心理基础则是尊重,尊重是人文、平等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交往中的素养要求,是诚信、关爱、协作等品质的形成基础
老师尊重学生,是实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前提,没有尊重学生,课改无从进行
古人常说的“师道尊严”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解释,即有尊严的是知识,而不仅仅是早一点掌握知识的人,老师要用平和的心态,平等地尊重学生,只有尊重学生,才能切实地关注学生,站在学生的角度看问题,关注学生的情商,才能真正地接近学生,使每一个增长率教学环节能够在学生身上发生作用,才能根除诸如为片面提高成绩而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满堂灌、拖堂、体罚羞辱等课堂教学顽疾,才能使有效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具体的贯彻落实
二、关注教学效益 老师教学要有时间与效益观念,既不能“跟着感觉走”,也不能简单地把“效益”理解为“花最少的时间教最多的内容”
教学效益不同于生产效益,它不取决于老师教多少内容,而取决于单位时间内学生的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的综合
三、关注教学的可测性 老师教学要有明确的目标,并应尽可能使目标具有可测性,教学完结时,能够对教学目标的达成实施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