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物 价 局文 件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陕价费转发〔1999〕83 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市物价局、计委,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互利原则
二、建设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陕价费调发[1999]13 号文件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法律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进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发布单位: 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法律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讨论、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讨论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