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服务考核制度1
目的为加强各办事处服务工作质量,保证快速有效的为用户服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重汽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各区办事处,技术中心对用户的服务工作
服务工作考核细则3
1 各办事处需严格根据服务信息处理管理制度进行服务,对于超出权限擅自处理服务信息,或不将服务信息反馈服务中心管理室的,每一次考核 100 元
2 已处理完毕的问题发生用户再次投诉,导致第二次处理的,对办事处罚款100 元;第三次处理的,罚款 300 元;第四次处理的,罚款 500 元
3 对用户反馈问题进行推诿导致用户投诉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4 对问题反馈及处理不及时,受理时间与结果时间超出规定的时效,导致问题恶化的,罚款办事处 200 元
5 由于质量推断导致处理错误的,罚款 300 元
6 各市场库存用件丢失或旧件不能按时返回的,以配件成本价格对办事处主任进行罚款
7 各办事处服务更换件不能返回的,库存盘点与实际发放不符的,对办事处主任罚款 100 元
8 该地区客户回访中,客户反馈一次不满意的,对办事处罚款 50 元
9 未按要求进行客户回访的,以季度为标准,每次罚款 50 元
10 因市场车辆配件使用状况的不了解,导致配件积压时间太长丧失使用功能的,罚款 200 元
11 服务电话未保持 24 小时畅通的,一次不通考核 50 元
12 接到服务电话后,未按承诺时间或有意延迟到场时间的,一次考核 100 元
13 接听电话、接待用户要文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违反一次考核 100 元
14 伪造服务单据、多开服务费用票据,服务不真实,虚开服务票据的,一次考核 5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多开金额 10—20 倍的罚款
15 对用户吃、拿、卡、要的,发现一次考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