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 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第二章 会 议 准 备 第五条 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 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 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第九条 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别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第十条 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别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第十二条 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