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条 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
第四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
第五条 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一)设备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
(二)家具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第六条 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
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讨论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三章 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第七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