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条 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第四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第五条 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一)设备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二)家具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第六条 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讨论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第三章 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第七条 (一)院级干部 类别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上限(元)使用年限标准办公家具办公桌(含边桌)12500长期使用办公椅11000长期使用桌前椅1300长期使用沙发三人11500长期使用单人21000长期使用茶几大茶几1750长期使用小茶几1400长期使用书柜(3 门)12500长期使用衣架1200长期使用洗漱架1150长期使用保密柜根据需要长期使用保险柜根据需要长期使用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40006 年笔记本电脑150006 年A4 普通打印机115006 年固定电话12006 年(二)中层干部类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