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的有序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及《全省地税系统 2025 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下列原因,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发售、文书受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的情形
(一)停电;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 (三)软件系统升级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软件系统故障; (四)重大、紧急税收业务或征管流程调整,信息系统网络调整; (五)办税服务厅出现排队拥挤、混乱的情况; (六)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产生争议,经现场工作人员协调、解释无效,发生纠纷;(七)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引起纳税人情绪激烈,行为失控,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劝阻,严重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八)办税服务厅发生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九)办税服务厅所在地发生疫情、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十)其他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公告,并告知纳税人涉税业务处理方法和办理时间;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并在事后及时告知纳税人
(二)全程服务不怠慢
处理突发事件应以保障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先受理,再补办,后排查
先处置纳税人急需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后查找内部造成问题的原因,但是需经信息系统监控的涉税事项不适用先受理再补办的原则
(三)注重实效不松懈
坚持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应急事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不良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