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法律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用药制度 一、用药原则: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帐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
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法律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
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兽药使用应符合法律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
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按农业部兽药公告“193 号”“278 号”,遵守休药期、弃蛋期、奶废弃期的规定,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 28 天的规定
c、注意配伍禁忌
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
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不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及违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