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本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维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健康进展。二、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包括三个层次:公司、项目部和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劳务队伍)。三、本办法为法律规范项目部劳务分包的管理,以科学合理的劳务分包管理方式,建立良性循环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总合同.四、公司负责劳务分包的审批,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全面履行。五、凡是公司自己经营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 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设置一、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具体实施。二、由成本管理部具体办理劳务分包方资质、业绩等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市场指导单价发布和合格劳务供方名单发布等相关劳务管理工作。三、由成本管理部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参加 5 万元以上及特别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议标)。第三章 劳务分包原则一、确定劳务分包队伍的方法为: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自行议标,公司组织招标、议标、等方式。二、公司或项目部经招标(议标)或其他方式拟定劳务分包队伍后,由项目部拟稿劳务分包合同,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见《劳务分包合同审批意见表》),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三、与劳务分包方商谈劳务分包单价时,单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小型机械费、部分辅材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并在结算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划分。四、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并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五、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不予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并根据违规合同金额的 1%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章 劳务分包程序及条件一、劳务分包工作流程:组织招标或议标→拟定分包方→公司批准→签订分包合同→备案。二、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优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中选取(包括自然人劳务队伍),也可从具备相应资质及业绩的劳务公司中选取。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于 15 日内进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由各项目部劳资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自有职工)向公司成本管理部申请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具备的资料:劳务分包合同审批意见表、劳务供方调查表、劳务分包方评价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劳务人员名册、劳务操作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