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用人单位能自行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劳动酬劳吗
【案情】2003 年 7 月 12 日,小周应聘到某市东方红酒店工作
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周每月工资为 2800 元,工种为会计,期限 3 年
参加工作后,小周一直非常努力,而且由于她为人谨小慎微,因此工作干得非常出色,账目清楚,从来没有出过任何错误
不料,半年后,酒店突然将小周调至厨房工作,工资也由原来的每月 2800 元降到了每月 1900 元
小周通过了解发现,顶替自己原来的会计工作岗位的是经理的亲戚
为此,小周非常生气,多次与单位交涉
但单位认为调整小周的岗位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单位有权作出调岗决定,而调薪是因工作岗位变更而必定要调整的
小周无奈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么
【案情】B 某系本市某食品公司员工
2025 年 11 月,B 某进入该食品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25 年 5 月 19 日,该食品公司以B 某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对 B 某做出了解聘决定
B 某接到通知后,表示不能接受,但当日又向公司人事部门递交了辞职书面申请,获人事部经理同意
后 B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解聘决定,并要求被诉人补发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年终双薪以及报销医药费、支付违约金等等
2025 年 5 月 19 日,被诉人对申诉人发出通知,解聘决定于次日生效;但申诉人在 5 月 19 日即提出辞职申请也获得被诉人同意,故劳动合同应因辞职而解除,被诉人应依法支付申诉人辞职前未领取的工资、未支付的加班费以及未报销的医药费,但申诉人要求支付辞职后的工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