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仔细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 劳动/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全日制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酬劳;(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九项条款。 第六条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作、补充协议、培训协议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员工应同样遵守.第七条 新员工入司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新员工入职之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八条 本公司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新入职员工合同期限 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 3 年,试用期 6 个月. (二)续签合同期限1、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除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外,续签合同期限 5 年.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