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这 12 个公式,你都死死记住了?一、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二、加班工资计算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经济补偿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根据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四、年休假天数计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