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防护鞋:(隔热皮鞋、胶鞋、绝缘鞋、雨鞋、)、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毛巾、防护面具、安全带,安全网、特别工种所必需的护品等
第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所需项目部提出,经分公司工会审核批准后上报,由公司工会负责采购
采购计划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报公司工会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别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需到能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一)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验收
(二)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要仔细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四)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 LA标志的,坚决不予使用,并及时报公司工会进行退换处理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