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指定的评估单位按本办法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要从国家利益和农业银行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评估报告要反映项目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在项目评估工作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的同意,评估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第二章 评估程序和资格 第六条 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一般由省级分行组织,超过省级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由总行组织或指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需要评估的贷款项目,落实评估实施单位; 2.组织评估小组,落实评估人员和相应的任务; 3.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进度; 4.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和参数,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程度,按照本办法要求从技术、市场、组织管理、社会效益、财务效益、贷款风险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撰写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第八条 贷款额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项目应有具备中级经济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评估负责人或参与评估;500 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评估负责人应由具备高级经济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第三章 贷款企业概况和项目背景分析 第九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技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企业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 2.现有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3.经营管理水平; 4.近 3 年的经营业绩; 5.生产工人素质; 6.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第十条 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评估,要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要求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2.项目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3.项目地区的生产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