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I 制作安装合同工程名称: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合同条款承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1
3 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 CI 形象 分包工程
5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方案范围内 CI 形象工程(办公区、生活区及施 工区),包括 CI 设计、制作、过程服务及跟踪 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项目的 CI 供应并保证供应及时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一)CI 形象工程总造价1
本 CI 形象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 元,费率 %
费用明细及计算方法见后附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本合同价款包含材料费、安装人工费、运输费、利润、税金、规费、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二)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
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3 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 1000 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甲方在收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