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沉降观测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承 托 方: 合同条款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工程目基坑监测工程工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监测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本工程检测范围主要包括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受甲方委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内容包括以下约定内容:坡(桩)顶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
除在施工阶段进行上述观测外,一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观测数据加强施工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细尽的一手资料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行业标准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国家标准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标准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国家标准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行业标准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国标第四条、观测费用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 元,税率 %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若因设计变更、工期拖延需增加监测点数或监测次数,增加的工作量按照含税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接到乙方编制的观测施测方案之日起 7 日内完成观测施测方案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