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高校科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研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院建设服务,为企业、行业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师生人才服务”的政策方针,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科技进步法》、《高等教育法》、《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没有通过科研处审查备案的科研项目,不纳入年度科研计划,在职称(务)资格晋升、评先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凭据,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和教学系列部门
第二章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第四条 考核对象和标准1、凡适应本办法的在职人员均应参加一年一度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工人系列、进校不满一年和请假、公派半年以上者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2、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职称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考核分值80604020备注高教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考课酬标准按比例折减方案 1:教师系列、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均按此标准执行;方案 2:教师系列按此标准执行,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按此标准折半
第五条 学院科研成果分为课题、论文、著作、专利、技术服务、获奖和教改项目七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 科研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录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第七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科研考核程序1、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系统》要求通过网络申报科研成果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 1 月 1 日前,经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合格的成果汇总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院科研处(成果原件在审定后退还)
考核期间未登录的科研成果,可移至下一年度填报
3、院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审核,并根据该办法提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