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RS—001: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6年01月30日修订日期:一、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单位,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对机构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筹建负责人的建议等)
(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三)人事部审核论证
(四)提交院级会议讨论
(五)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六)院长签署意见,人事部行文公布
三、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
RS—00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生效日期:2016年01月30日修订日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人才断层,现结合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等文件,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构建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医院快速高效发展
一、人才梯队建设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为成长型人才、骨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分别对应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
(一)成长型人才管理:对于临床中、初级医师,必须按规定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按照医院《青年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完成医师轮转计划内容并考核合格
护理、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纳入规范化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中级职称的任职资格
医院鼓励此类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骨干型人才管理:受聘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选派外出进修,掌握亚专科某方面的专业技术;同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临床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任期内,应争取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