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hukoumaster收到的同学邮件主要集中在违约及违约金的处理等问题上,而且估计以后这个问题会越发普遍
因此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冒着被众HR帅哥美眉们群殴的危险写这篇文章
其实,每个HR的招聘态度都代表着该企业的用人态度和内部环境
对那些把自己的offerletter、三方和劳动合同当圣旨要挟毕业生或员工的HR,大师只能报以最大的BS并用这篇文章进行反击了
至于什么是offer、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不赘述了
不知道的同学在byr或水木找我发过的文章吧
一,如何规避offer违约金
【适用对象:已经签订offer,但是没有交纳或与企业签订三方和劳动合同的学生】答:offer只是企业和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意向性协议,只具备合同法中的要约性质,只能说明学生和企业之间达成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目前对于offer的违约金法律效力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
因为新劳动法已经取消了违约金的要求,我想offer和三方的违约金取消是迟早的事
如果学生在签订了带有违约金的offer之后,如果违约,那么企业只有依据民事诉讼法来起诉,并要求学生支付违约金
但是实际操作中,只要学生的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还没有交给企业,那么企业是很难追偿到offer中的违约金的
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在这样的就业环境下,又不是掌握核心竞争力的员工,企业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到法院起诉、等待判决和执行这些钱是很难想像的
就算法院支持,如何执行也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学生一般一没房子二没钱,这也不是刑事责任,弄来弄去企业毛儿得不着
学生可以大摇大摆的和新企业签三方和劳动合同
另外,个别城市,比如上海,规定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违约金不得高于第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上限一般不超过5000
其他地方也会参照这个标准,那些要夭价违约金的企业除了吓吓毕业生,其实没什么能耐
学生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