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财〔2010〕12号转发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财[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财〔2010〕17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各工指(项目经理部):为加强局和子(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行为,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局决定对新开工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由局或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交底。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2-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第三条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第二章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第三条建造合同执行。依据《中铁四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3-四财〔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四财〔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第四条会计核算。1.按规定使用会计核算软件。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统一使用CRECFIS2.0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并通过web服务联网局财务数据中心开展网络会计核算,以便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实时实施财务监管,财务部对项目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交底。2.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核算。为满足局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账转表”工作要求,实行CRECFIS2.0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后,项目经理部一级会计科目不得更改,财务部就二级科目、辅助科目的设置及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交底,以确保项目会计核算的规范和统一。各分部未经项目经理部书面同意、项目经理部未经局财务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会计科目。第五条如何开展成本核算。按照“简化明细账、健全台账”原则及《中铁四局集团直管代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中铁四工经〔2009〕115号文)之规定设置成本台账,台账格式及填报要求参见中铁四工经〔2009〕115号文及附表。-4-第六条如何实施财务管理。财务部按照局各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交底:⑴款项收取。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清收甲方应该支付的各类款项,建立相关计量、支付台账,办理与甲方年度资金往来款项的对账和年末余额的签认。⑵资金支付。按照“集中支付、固定时点支付、统一比例支付”原则,结合经项目经理部勘验认定的工作量价值、成本金额、材料采购、库存数量和金额,扣除已经支付分部资金额的余额向分部及分部的上级公司拨付资金。其中对外协劳务单位、机械设备出租人、物资及设备供应商、被征地拆迁人的资金支付,原则上由分部书面委托项目经理部直接支付给收款人。⑶支付台账。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与各分部的计量和资金支付台账;分部应建立与各外协劳务单位、机械出租人、物资设备供应商等的结算和支付台账,并逐月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查。⑷现款上缴及“回流资金”。据局中铁四财〔2009〕165号文之规定向局现款上缴,并按相应比例向参建单位后方“回流资金”。因业主资金监管原因不能直接上缴、回流的,采取必要技术处理手段上缴、回流资金。⑸集中存储。据局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