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财〔2010〕12号转发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财[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财〔2010〕17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各工指(项目经理部):为加强局和子(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行为,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局决定对新开工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由局或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交底
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2-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
第三条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
第二章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第三条建造合同执行
依据《中铁四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3-四财〔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四财〔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