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一)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也可简称“CCC”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等19大类132种产品
为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76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
这9家认证机构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中国乳胶制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从2003年5月1日起,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将停止使用,所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将统一为新的“CCC”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被国际上广泛采用,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手段,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按照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