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西电三公司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授权委托管理,明确企业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约责任和权限,提高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西电三公司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部门负责人,依据职责对外签订合同,其他人员需取得授权、依据授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订立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合同由下列人员签署:1、经理: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第一责任人,代表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或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
2、其他公司领导:依据分管管理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3、部门负责人:企业所属部门负责人(正职)可以在规定权限内签订合同,并可办理转委托,委托其副职签订合同,受托副职不得再行委托
4、超过签约权限范围,需经经理批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发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书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企业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根据授权管理权限签字的合同文本由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盖章
第六条涉及资产转让、重组、改制等合同、协议的签订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合同一般授权签约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2、其他公司领导:对经公司合同审核完结的标的50万元以下的一般业务合同,代表企业直接签署
3、业务部门根据专业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代表企业签订专项业务合同(50万元以下的小额销售、零星材料采购、零星设备及配件模具采购、技术转让等)
4、特殊临时单项事务合同,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批准,根据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