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签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
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
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方具体商定内容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的管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四)起草合同文本;(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六)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格式合同签订后递交行政、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八)组织合同的履行
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九)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落实;(十)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二)负责制订公司格式合同文本;(三)负责非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四)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五)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六)建立非格式合同台帐,监管、督察合同的履行,提示合同履行时限;(七)负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