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各条款详细说明一、船舶说明条款1
船名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
在整个租赁期内,船东不得随意更换船名,否则以违约论处
为了船东经营上的便利,列明两艘船舶,由船东选择其中之一;或者在合同内写明“或其替代船”“或其姊妹船”赋予船东更换船舶的权利
但是,船东指定的替代船的状况应与原约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船东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不得再次更改
船舶国籍或船旗这项内容一般加注在船名前
船旗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船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瓣旗,否则即属违约
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
合同中写,的船级,是指船舶在合同订立时的船级,船东没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这一船级,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除外
船舶吨位船舶吨位包括注册吨位和载重吃位
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
83立方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
注册吨位有注册总吨与注册净吨之分
注册吨位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费、关税的征收等有密切关系
载重吨位又称载货能力,表示船舶的载货能力
表格中填写的数字是指船舶实际可装载货物的数量,不包括船舶燃料、淡水、备用品等以及船舶常数
船舶具体在某一航次所能装载货物的数量,除船舶自身因素外,还受到航道情况、港口水文情况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具体装货数量另有条文详加规定
二、预备航次条款所谓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完成上一航次后,从本合同的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本合同的装货港的一段航程
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
合同中舰东所承担的明示及默示义务,同样适用于预备航次
金康合同中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只有简短的一句,“船舶应驶往XX港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保持停泊的邻近地点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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