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附加条款初稿1、开工前,由甲方出具房屋设计平面尺寸图,乙方对甲方的设计尺寸核实确认后,如无疑义方可开工施工。2、乙方在施工前,须出具详细施工图纸,工程结束后,需提供水路、电路改造工程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3、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4、在乙方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因时间安排问题不能陪同购买的,乙方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到正规的建材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向甲方出具购买票据,甲方有权核实,并按相关标准检验产品,如果乙方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承担责任。如甲方不同意乙单独购买,而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不得更换甲方提供的及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更换已购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于更换施工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原品牌、原型号产品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4、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施工方总部或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6、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7、乙方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勺精神赔偿。10、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11、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及施工方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