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联盟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书(合作项目:CPS)合同号码: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网址账号信息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信息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及系统使用等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用语的定义1
1联盟会员:向乙方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机构
联盟会员可将乙方签约广告主的广告创意链接在自己网站上,宣传给自己的会员,并根据产生的效果和与乙方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访问者: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网站上的广告创意,访问乙方的签约广告主网站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因特网用户
3信息技术服务费:按照本合同书第2条及支付,甲方需支付的金额
4RD(ReturnDay,广告效果认定期):即访问者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到达广告主网站浏览,之后在一定的RD期限内未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而直接浏览广告主网站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也被视为此联盟会员业绩的客户行为,认可此行为的期限即为广告效果认定期
5有效定单(有效销售额):实际有效付款订单总金额-退/换货金额-包装及递送服务费-积分、优惠券低扣金额
6技术接口:为了保障服务的正常开展和业绩的核对,甲方同意在系统中安装标准跟踪代码
第2条信息技术服务费及支付2
1甲方使用乙方CPS(COSTPERSALES,即按实际销售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模式)服务合作的网站为:_,推广期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渠道带去的有效销售额分成[分成比例:参考附件1信息技术服务费分成比例]
甲方确认服务期间的RD^(30)天
3信息技术服务费的结算依据:以甲方通过技术接口实时向乙方返回销售数据(销售订单数量以及订单相应的销售额)为基准,以返回的销售数据中的有效销售数据(有效订单数量以及有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