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做好出庭准备问题分析探讨鉴定人出庭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是在审判中重视证据的具体表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开庭时,通知鉴定人到庭,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组成诉讼参与人,参加法庭活动
作为案件的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做好相应的准备
因为出庭时,要当庭宣读鉴定书中的论证和结论意见,不能无故拒绝回答法庭、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方面的问题
如果公诉人为了进一步向法庭说明证据的科学性和鉴定的证明力,鉴定人还要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鉴定的方法、过程、鉴定意见的主要根据等
被告辩护人往往提出证明被告无罪或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质疑,目的是当庭进行证据不足的辩护,是针锋相对的
如果出庭准备不充分,致使出庭效果不佳,会给法庭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就应该做出庭的准备从受理案件手续,检材的提取、送检、保存、使用检验法、步骤、论证的理论根据,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等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持高度的严密性、科学性,防止马马虎虎、草率行事、粗枝大叶、不负责任,遇到疑难的鉴定,要认真分析,反复斟酌
尤其是有些疑难的工具痕迹同一认定,死因复杂的尸体解剖,事先作了手脚,伪病、诈病的伤害鉴定,字迹奇少,样本不足的文字鉴定等物证,要格外认真仔细,千万不要为了完成鉴定而迁强附合,敷衍了事
详知案情,认真受理案件
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自然概况、鉴定目的等都要认真进行了解,制定统一格式的委托鉴定表格,逐项填写清楚
保证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严密性
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在法庭活动中的重要文件,是公诉人、辩护人及案件当事人针对鉴定提问辩论的主要依据,因此鉴定人在书写鉴定意见书时,一定要保证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第一,要求鉴第1页共3页定意见书书写格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