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成都市;位于第—层—_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
水、电费;2
物业管理费;第九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